管轄權異議成立后還得交訴訟費嗎?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感覺法院
管轄權有問題的時候,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
管轄權異議,上級法院會根據材料做出
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的決定。按照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首先得交訴訟費,這樣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
管轄權異議成立后還得交訴訟費嗎?這里要分不同情況,下面就看看本文是怎么分析的。一、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案件,如何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
起訴和
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
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據前述規定可以得知,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當事人對
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
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
管轄權異議成立后還得交訴訟費嗎?
管轄權異議成立后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移交有
管轄權的法律,那不用再重新繳納訴訟費,但耗時長;另一種是撤訴之后重新到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那就得重新交訴訟費,之前撤訴的案件法院只退一半的訴訟費。三、
管轄權異議在什么時間提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
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
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
管轄權異議申請,并無明確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
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
管轄權異議申請,本人認為不需要,當事人可以在答辯狀中一并提出
管轄權異議問題。綜上所述,按照民訴法規定,當事人提出的
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話,要每件繳納一定受理費。至于
管轄權異議成立后還得交訴訟費嗎,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發到具備
管轄權的法院受理案件的,則不用再次繳納訴訟費,而撤訴之后到具有
管轄權法院重新
起訴的,則要繳納訴訟費。為了節約訴訟費,這里當事人要懂得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