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射病兩個月后死亡算不算工傷?依具體情況而定上班期間中暑有兩種情況可以算工傷:一種是:中暑被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業病)的,根據新《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另一種是:上班期間因中暑死亡的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根據新《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
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在勞動關系中,如果員工發生工傷,而在此前,單位并沒有為員工購買
保險的,那么由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并且還要支付補償金,因為違反規定沒有繳納
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那么可以請求
保險公司來承擔這筆
工傷賠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