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范本審查
起訴書的格式是什么?(一)首部1、寫明標題,即居中寫文書的名稱。2、被告人基本情況及案由。先寫被告人姓名(被告人為單位的寫其名稱),后寫案由(即
起訴書認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寫
起訴書的編號。此三項內容不必宣讀。(二)正文1、抬頭,亦稱呼告語。根據合議庭組成人員情況書寫,或寫為“審判長、審判員”,或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或寫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2、出庭任務和法律依據。根據新格式規定,此段文字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八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衽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3、具體意見。根據新格式規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1)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并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并提出定罪及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3)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關于法制宣傳和教育的內容是否需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4、結束語(小結全文)。其文字表述為:“綜上所述,
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檢察院審查
起訴以后,制作的公訴意見書的格式都是固定的,而且在公訴案件當中也只有人民檢察院才有制作公訴意見書的權利。而且開庭以后,人民檢察院都會在庭上當庭宣告對犯罪嫌疑人的公訴意見的,至于公訴意見書的格式,簡單了解一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