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怎么改章程?
股權轉讓后章程修改
_________(“轉讓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受讓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轉讓方持有_________%的
股權(“
股權”),計_________股。轉讓方意欲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預轉讓
股權于受讓方,同時受讓方希望獲取
股權,而該部分
股權按國家規定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滿三年后)方能轉讓。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轉讓方持有_________的股份占_________注冊資本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股,轉讓方茲同意按本
合同的規定將其持有的_________的部分
股權計_________股預轉讓給受讓方。雙方同意按本
合同的規定于預轉讓該等
股權,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滿三年后)再按本協議約定簽定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本協議下
股權預轉讓及今后正式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rmb_________)元(“轉讓金”)。轉讓金構成受讓方受讓本協議下所轉讓
股權的全部價款,已包含本次
股權預轉讓及今后正式轉讓所需支付的交易費用,受讓方無需為獲得該
股權而再向轉讓方或_________支付任何款項。
第三條 轉讓金的支付
鑒于轉讓方對受讓方負有債務,雙方同意轉讓金直接在該債務中抵扣,受讓方無須再向轉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 股東權利
轉讓方同意于本協議簽定后至
股權轉讓正式生效前將基于本協議規定的轉讓
股權的全部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選舉、表決、分紅權利)委托給受讓方行使。
第五條 公司變更
受讓方同意在轉讓正式實施后將促使_________完成與
股權轉讓有關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的原
股權登記機關(“登記機關”)申請
股權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六條 轉讓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轉讓方茲向受讓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轉讓方系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
2、轉讓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繳納了其在_________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幣_________元(rm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繳資而產生的任何
違約責任;
3、轉讓方是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部分
股權依據本協議及正式簽定的
股權轉讓協議轉讓給受讓方;
4、轉讓方未在(今后亦不會在)本協議項下擬預轉讓的
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5、轉讓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和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
6、轉讓方負責促使_________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受讓方或再受讓方獲得本協議和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轉讓的
股權。
第七條 受讓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受讓方茲向轉讓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受讓方系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
2、受讓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和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及
3、受讓方保證根據本協議和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規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金。
第八條
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
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
違約方糾正該等
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
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
違約方之
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在
違約事實發生以后,經守約方的合理判斷該等
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則守約方有權暫時中止其相應義務的履行,直至
違約方停止
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
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
違約方之
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在守約方依本條第(1)項發出書面通知三十(30)日內,
違約方仍不糾正其
違約行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
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
違約方之
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
違約方解除本協議。
4、
違約方因其
違約行為而應賠償的守約方的損失包括守約方因
違約方的
違約行為而遭致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及任何可預期的間接損失及額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及仲裁費用、財務費用及差旅費等。
第九條 棄權
所有棄權均應用書面作出。一方未堅持要求另一方嚴格和及時地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構成放棄要求該等履行的權利,并且一次棄權不構成對以后
違約行為的棄權,無論該
違約行為屬相似或其他性質。
第十條 完整性/可分性
1、本協議和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所述事項的完整協議,并應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事項所達成的任何備忘錄、協議和安排,且該等備忘錄、協議和安排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失效。
2、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諒解、義務、陳述和保證,并且除本協議明示的之外,未賦予其他權利(正式
股權轉讓協議中規定的除外)。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
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考慮到這一點,則根據本協議之含義與目的,與雙方的意愿最為接近的合適的條款應被視為取代了該條款,而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名稱和標題
本協議的名稱和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不得用于解釋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
第十二條 未創設第三方權利
本協議之任何條款并未被意圖用于或被解釋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為其創設任何使其受益之權利和任何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并應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
管轄權的中國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協議雙方應以書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對方發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轉讓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至受讓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十六條 正本和生效條件
1、本協議應由本協議雙方簽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為本協議正本,本協議雙方各執文本_________套。
2、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適當簽署。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本協議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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