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沒入
保險被辭退怎么賠償?根據勞動
合同法和社會
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
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
合同,未參加養老
保險的,違反了勞動
合同法和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社保是強制性規定,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員工的
保險費用。公司無故辭退,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二、公司非法辭退的判定標準是什么?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
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
合同解除是指勞動
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
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由于勞動
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多年,單位都沒有給買社保的,是典型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又將員工辭退,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主要是兩部分,工作期間的社保費用及經濟補償。即便是單位因為破產清算辭退的,也應當按照員工的工齡支付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