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公司怎么賠付工資?員工被辭退可以按照規定的情況結算工資待遇和經濟補償金,不給發工資,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
合同、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
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員工辭退時,用人單位應當說明解除勞動
合同的原因,以及經濟補償金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
勞動仲裁部門,特別是對于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也可以
起訴用人單位來要求判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