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愿補償是否有效力?
離婚協議書自愿補償是有效力,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的,而且是不在一些欺騙和隱瞞的情況之下完成的協議簽訂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二、
離婚協議書范本男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女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
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
離婚的原因):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是否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的負擔,并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后,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
房產、物業、電器、家具、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
證券、
股權等);對
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男方:女方: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在當代社會
離婚協議書當中,如果約定的存在著補償情況的話,那么法律當中一般情況下是會支持的,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女方在家中的時候會受到較多的一些義務,沒有出去工作,所以男方在
離婚的時候心中愧疚就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