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訴法》規定
取保候審能出國嗎?根據《刑訴法》規定
取保候審不能出國,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結。按照法律規定,被
取保候審人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這是司法機關辦理
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
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在當代社會《刑事訴訟法》當中第七十一條規定對于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規則作出了明確的限制,不能夠沒有經過批準就離開所在的地方。這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的案子還沒有終結,之前的話,是不能夠隨意的離開本國的,行為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