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
保全由何處法院
管轄?當事人申請訴前
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期間
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采取
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管轄。當事人申請訴前
保全后在法定期間內
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
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
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
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管轄。在實踐當中,不管訴前還是訴中,申請財產
保全的
管轄法院都是
起訴的法院,也就是受案的法院
管轄。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后,申請人
起訴的,原則上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這里需要注意:1、訴前財產
保全的申請法院與案件的
管轄不同。此時本來沒有
管轄權的法院可能因為有采取財產
保全的
管轄權并實際采取了財產
保全而取得了
管轄權,此系特殊規定。2、申請人
起訴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訴前
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選擇權。3、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沒有
管轄權,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訴前
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
管轄權。這是對因訴前財產
保全而取得
管轄權的限制。二、訴求財產
保全程序是怎樣的?訴訟中財產
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
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
保全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
執行。訴前財產
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行。財產
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
保全裁定的
執行。綜上所述,當事人因為經濟糾紛準備
起訴的,如果情況比較特殊,可以在訴前去申請財產
保全,案件受理法院有
管轄權,當事人應當去
管轄法院辦
保全手續,帶上申請材料及財產憑證,根據申請財產
保全標的,繳納一筆
保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