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工傷
保險是什么罪?一)《關于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
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
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
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
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工傷
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
保險待遇,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
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
保險待遇的,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
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工傷
保險,如明明不屬于工傷,卻做假材料來騙保騙賠償,這已經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數額太大是要承受牢獄之責的,不僅僅是工傷
保險,騙取社保、養老
保險、
醫療保險等等,這些同樣是犯法的,或受到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會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