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定位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與罰金一樣屬于我國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同時也也是屬于財產刑當中的一種。實踐中,只有《刑法》中明確規定適用沒收財產的罪名,那么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沒收財產的處罰。不過對于沒收財產的定位,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沒收財產的定位是怎樣的
我國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也就是說沒收財產是屬于附加刑的,但同時,沒收財產也屬于財產刑。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的只能是屬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是我國罪責自負不株連他人原則的具體體現和要求。
沒收財產不同于罰金,也不同于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罰金是較輕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犯罪;沒收財產是較重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重的犯罪。罰金是讓犯罪分子繳納一定的金錢;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二、要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一)在審判實務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財產被沒收之前是否所負了此債務,如果在沒收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債務,法官就應當給予充分考慮,否則債務就不在考慮之列。
(二)合法的債務,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被告人之間的債務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不合法的,應不予償還。
(三)被告人所負債務應當在沒收財產數額之內予以償還,若同時有多個債務經債權人請求又不足以償還的,有特殊情況,如依法抵押、擔保的,按民法的理論,有優先權的,可以優先進行償還,否則應當按比例進行償還,這更為公正、合理。
(四)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請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規定,但根據民法的理論,當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滿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則不予以償還。
了解清楚法律關于沒收財產的定位,這是很重要的。同時,法官在對罪犯適用沒收財產的處罰時,也要注意具體的適用方式,究竟應該附加適用,還是獨立適用。并且是應該沒收罪犯全部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這些都是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的案件情況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