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重婚罪定義是怎樣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
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
同居而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是否屬于無效婚姻?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三、對方重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前少部分人誤認為重婚罪就一定是一個自然人跟兩個以上不同的自然人領結婚證的,所以說,當事人沒有從法律層面上來了解對重婚罪的定義,任何已婚人士,無論是出軌還是重婚,都是對感情極度不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