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辭退員工補償工資按什么計算?【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賠償標準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
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
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
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
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醫療補助費的100%。(3)對“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說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患有了重大疾病或者是因工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與之解除勞動
合同的,那么在解除勞動
合同時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是需要發放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
醫療補助金的,如果患有嚴重疾病也是會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