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的方式是什么?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上述公式中的傷殘系數是如果確定的呢?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綜合計算公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資料性附錄)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二、工傷傷殘賠償金由誰支付
要看勞動者是否參加了工傷
保險,如果勞動者參加了工傷
保險的,可以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
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同時包括下列賠償: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2)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在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數額之前當事人及其家屬需要提出申請賠償金的支付,將所需的材料和證明準備充足,相關的
醫療收據、消費收據及時保管好。
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需要看事故責任的劃分,若是受傷嚴重一方是事故主要責任人,傷殘賠償就沒有這么客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