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我們夫妻共同買的他把車轉移了怎么辦?車是我們夫妻共同買的他把車轉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并且在
離婚的訴訟過程當中,將這樣的一種惡意轉移的情況向法院來進行說明,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二、惡意轉移財產如何界定?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
執行的;(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
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義務協助
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
執行的。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
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在日常生活當中,車子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來進行購買的,但是在
離婚的時候卻將這個車子快速的進行過戶,所以導致在
離婚的時候,雙方并不能夠平等的來進行夫妻共同的財產分割,這樣一種情況是排隊當中完全不被允許的,而且對于受害方來說,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要求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