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權行為的責任有哪些?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
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后,對已構成侵權行為,有權采取如下
行政處罰措施:(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
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
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
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6)罰款。(7)責令賠償損失。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刑法》有專門針對
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二、
商標侵權的種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2.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3.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5.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7.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利用
商標權進行侵權行為必須對其它人的權益造成了侵害,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部門根據實際的侵權事實和后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侵權材料到法院進行
起訴,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