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過繼后還有繼承權嗎?過繼出去的子女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享有養父母的繼承權,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但生父母立有遺囑則可按照遺囑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中的相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
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過繼的情況屬于民間的風俗習慣,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收養關系,需要明確的是,相關的收養行為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如果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認定,那么該收養關系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