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財產糾紛時效是多長時間
離婚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或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應該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
起訴分割財產。否則當事人將喪失勝訴權,法院不會支持當事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二、案由認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
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而在
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
離婚后因履行協議
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
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婚姻案件的受害者應積極的收集這類案件證據,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婚姻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時,應積極的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處罰辦理,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