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
離婚如何取得
撫養權?
離婚取得
撫養權需要向法官表明,自己是撫養孩子的有利一方。應該提供很多證據,這里的證據就包括有一些證人證言和經濟方面的證據等等。在
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1、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2、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3、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二、在哺乳期內的孩子
離婚后歸誰撫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
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
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想取得孩子的
撫養權,那么必須要通過一些證據提交給法官,讓法官認定孩子如果跟自己一起生活的話,將會獲得非常好的生活的條件,而且對于孩子的身體健康也是非常有利的,所以爭奪孩子
撫養權必須要著重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