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法律承認哪一方?重婚罪法律承認前一個合法有效的登記婚姻。重婚行為是嚴重危及家庭穩定、危害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維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屬于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而且《婚姻法》還賦予了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
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提
起訴訟追究
離婚者刑事責任的權利。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二、司法解釋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現實生活當中重婚罪他會存在著兩個婚姻關系,但是哪一個婚姻關系是有效的話,他是判斷重婚罪構成的標準。肯定是以先后順序作為決定的,但是前者的話必須是管理當中所承認的一種婚姻關系,如果是事實婚姻的話,現在階段我們國家也是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