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別人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嗎?發現別人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所以其他人發現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二、重婚罪的
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無效婚姻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公民不需要擔心自己不是重婚案件當中的受害人,所以公安機關就不立案,問題是發現別人重婚這種情況,如果并沒有什么確切的證據,只是自己推斷出來的,沒有任何證據就到公安機關控告別人重婚罪是不可以的,如果情況不屬實,對方還可以告訴自己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