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要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房產進行分割,在分割之前應該確定
房產的價值。那么夫妻
離婚時的
房產價值怎么確定呢?一旦確定了
房產價值之后,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房產分割,這時候
房產應該怎么分割?以下是關于這兩個問題的具體介紹。
一、
離婚時的
房產價值怎么確定
離婚分割
房產一般是以
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而非購房時的價值。很多當事人在
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及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后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可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一般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離婚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托中介機構評估。
二、
離婚時的
房產應該怎么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
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
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共有的
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現實生活中,對于
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比較復雜的,因為有些情況下對于
房產權屬的認定也比較困難。且房屋類型也有多種多樣,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對于不同性質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樣。可以說,
離婚分割
房產是讓
離婚夫妻難以讓步也很頭疼的問題。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最好是能夠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徒增煩惱卻遲遲得不到解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