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記費由誰承擔
一、土地抵押登記費由誰承擔
由抵押登記機構收取的抵押登記費和由評估機構收取的評估費,這部分費用是由借款人承擔的。
(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
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三)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四)登記: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
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
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的時候,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材料當中包括土地使用證,
房產證等,接下來就是去進行受理申請,由相關的部門來進行審核。
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遞交這類土地的證明,保護相關土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
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證》;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