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注意哪幾個問題1、復印
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1)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3)由人民法院委托。換句話說,通常情況下,發生了
醫療糾紛,患者都會先找醫院,由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若達成一致協議,則雙方可以共同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單方投訴到衛生行政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來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醫學會不接受患者或者醫院單方面的申請);另外,當事人還可以直接
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3、首次鑒定不滿意可申請再次鑒定患方對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二、
醫療事故怎么鑒定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
醫療責任時,首先向
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
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
醫療單位
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
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3、
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4、對縣級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5、對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6、省
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
起訴。委托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不是免費,此時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