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債務糾紛官司 一、如何打債務糾紛官司
1、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
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
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系、不當得利的債務關系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系等等。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于哪種債務關系,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2、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二、債務糾紛官司該怎樣打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效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就債務糾紛官司而言,它是有法定時效限制的,一般情況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然現實中也有可能出現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另一方,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當事人也要注意證據的收集,避免最后的判決對自身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