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強制
執行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
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樣能
執行:1.如果對被
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
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
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
執行依據生效后,被
執行人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請
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
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
執行標的是被
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
執行。但并非被
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
執行。如果被
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比如別墅、大平層等),法院同樣可
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對不動產
執行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
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
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
執行員強制
執行。強制
執行時,被
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
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
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
執行。被
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
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
執行人。被
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
執行人承擔。以上便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您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