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無人傷怎么處理交通肇事逃逸無人員傷亡,應當進行
行政處罰,并且承擔全部損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
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
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
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
交通事故后,賠償時,
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
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
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
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道路系統完善后,交通車流量也逐漸變大,所以出現
交通事故也很常見,難免會有一些司機肇事之后慌張逃逸,但是這時候還是應該冷靜處理,即使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也會對其進行
行政處罰,并且由肇事方承擔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