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發腦溢血是否算工傷?工作中突發腦溢血不應該算作是工傷。但根據勞動法、勞動
合同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
醫療期規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負傷
醫療待遇。如果單位未給其購買
醫療保險,則需在社保范圍承擔相應
醫療費用。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然職工在工間休息時間,仍屬于上班工作時間,但是職工被砸傷事故并沒有發生在本單位區域內,而是發生在別的公司樓下,所以事故責任不應該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受傷害職工所受損失的賠償問題。屬于受傷害職工與應對此事故負責任的單位或個人的民事賠償問題,不屬于工傷
保險范疇,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但也有例外,比如,屬于單位管理的職工宿舍,因墻壁倒塌砸傷工人,造成工傷事故。“視同”條款應嚴格
執行《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是可以“認定工傷”的情形,而第十五條規定的是可以“視同工傷”的情形。對勞動者而言,不管是“認定工傷”還是“視同工傷”,對其最終享受的工傷待遇是沒有任何影響的。立法者之所以使用了不同的用詞,應該講,更多地是來約束執法者和司法者的。所謂視同工傷,也就是說,這類情形本不應屬于工傷的保護范疇,但考慮到其與工作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從而作為工傷對待。那么也就意味著立法者在對這種情形作出立法時,其立法的天平已經有所傾斜,作為執法者在適用這些條款的時候,就應當嚴格依據法條的規定。綜上所述,許多本身就存在腦溢血疾病風險的工作者可能會在某個因素的作用下,恰巧在工作的場合中引發了突然的腦溢血而送入醫院治療的,此時勞動者如果無法證明病情是由于工作引起的,就不能讓單位負擔相關工傷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