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
保險費的征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
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
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
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
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
保險費,保證社會
保險費按時足額征收。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
醫療五種
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
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你公司進行處罰,并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
保險,你們可以到
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我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勞動
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
保險基金按照
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勞動法之所以這么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動者老有所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
保險,繳納社會
保險費。但是有的企業經營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職工權益,拒絕為職工繳納社會
保險費。在這里要提醒企業經營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認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現勞動糾紛,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當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辦?
根據《社會
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
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
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
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在《勞動
合同法》當中規定如果公司不交社保,職工可以當時就提出離職并且可以向公司索賠,但因為公司不交社保的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會面臨一定的
行政處罰,所以,不交社保,但是職工也沒有提出來離職的情況下不存在著賠償。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要求之前欠交的社保費用要一次性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