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出錢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
離婚生效時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
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所買的任何不動產和其他東西,都是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除非是婚后,父母贈與的
房產,并且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么該
房產是不參與婚后分割的,屬于個人所有。個人認為結婚之前有必要公證一下婚前財產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