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的什么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想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那么,結婚的條件是什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后,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
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男女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于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癡呆癥(包括重癥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這是需要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都不能具有的。但就法律中規定的結婚條件來看,則就要求雙方都必須要滿足了才行,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滿足結婚的條件要求,那么最終雙方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然后成為合法夫妻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