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時間向醫務處提出:一是復印病歷;二是封存病歷。
您在沒有封存病歷的情況下盲目交涉――您的懷疑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證據;也可能會有您最擔心的事情發生——醫院會把病歷修改的非常“漂亮”。當然復印病歷的時候別忘了讓醫院蓋章。通常,您不要心存僥幸——以其他的借口試圖蒙蔽醫院給您復印病歷資料。因為您是第一次,可哪一家醫院沒有經歷過
醫療糾紛?您的真實意圖也許在一開始就引起了或醫生、或護士、或病案室或醫務處的警惕。所以,您沒有必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應當直接提出封存病歷。如果您還在醫院繼續治療。其實您不必擔心醫院會因為您的舉措而消極治療:一是他不敢;二是他會因此而慎重對待。因為就醫護人員個體來說,沒有誰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隨意處置。隨后,可能會有一個好的局面——那就是不會再出現欺負人的局面,不會有“店大欺客” 。
其次、封存病歷之后
您可以和醫院和解、調解,可以訴訟,這些主動權都在您手中。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
醫療法律部律師提醒您:在和解、調解的過程中,您務必要記住:不要有任何的書面提交給醫院或醫院介紹的第三方調解人或衛生主管部門或談話記錄簽字。因為,從法律上講,您作為患方,只要證明和醫院存在
醫療關系,您有損害結果即可,剩下的由醫院來證明沒有過錯。還因為,您畢竟不是專業人士,您的書面認識難免會有對您自己不利的地方,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很可能會成為對您非常不利的證據。
第三、進入訴訟程序后
訴狀一般應盡可能簡單,您可能覺得有很多話要說,其實不必。因為,訴狀就是起一個立案的作用,但是,簡單之中卻有關鍵——要突破案由障礙,就是您
起訴的理由:選擇
醫療服務
合同糾紛、或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這決定訴訟的走向,也決定以后的舉證、質證、辯論,特別是鑒定和判決,案由不同區別甚大。您的許多觀點在舉證、質證、辯論、鑒定、陳述中將會有充分的機會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