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被搶注還沒有初審如何提出異議?
商標被搶注還沒有初審的話,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需要注意的是,該訴訟的提出是有意當的時限的,需注意這個時間限制。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
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
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
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
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
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
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
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
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
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
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
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
商標作為馳名
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
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
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
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
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
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
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
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
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
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
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
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三、
商標搶注是什么意思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
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
商標;現階段
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
商標或馳名
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
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
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
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
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
商標搶注是指在原
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
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如果自己公司的
商標被搶注,應在第一時間查詢
商標所處的階段,如果是還在初審期間沒有審核通過,是可以挽救的,應當立即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同時要積極的手機資料,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爭取用最短的時間早日將屬于自己的
商標權奪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