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單位能解除勞動
合同的情形有,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具有雙重勞動關系,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員工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
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
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是必須要符合條件的才能進行解除,如果員工沒有犯任何錯誤的話,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力解除勞動
合同,所以,勞動
合同一般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