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對
撫養權的影響大嗎?
再婚對于
撫養權并不會有所影響,不過只要滿足變更
撫養權的條件即可對
撫養權進行變更,當然雙方協商一致的話是可以直接進行
撫養權變更的。
再婚還會擁有孩子
撫養權嗎?
對方再婚并非變更
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法院應當準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原取得
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僅以此為由要求變更
撫養權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時,該意見又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則應當予以準許。
二、女方再婚想要初婚孩子的
撫養權該怎么辦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
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
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
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
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
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
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關于
撫養權的判處過程中,父母雙方受否再婚都不會影響爭奪孩子
撫養權。孩子
撫養權的擁有,法院更多是站在孩子的角度上進行考慮,其中就包括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環境、經濟條件、教育優勢,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也是占到很大一部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