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
撫養權卻不撫養怎么辦?
沒有
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變更
撫養權,而不撫養的一方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
執行。其次,對子女
撫養權申請強制
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
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
執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
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
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后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
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
執行。在進入
執行階段
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
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
拘留等強制措施。以上是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歸對方對方不撫養怎么辦,有辦法要回孩子嗎的回答綜上所述,夫妻任何一人既然在訴訟中已經順利拿到孩子的
撫養權了最起碼要盡到原本就是孩子父母的相關責任,但是對于不撫養的行為不僅違背道德而且可能會因此失去自己手中對孩子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