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隱瞞社會
保險繳費數額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二、協商不成時,可以走
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
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
保險手續,且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
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廣東省工傷
保險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工傷
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
保險但未參加的,或者未依法繳納工傷
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上了班,就要努力工作,了解了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么辦后,當我們為公司賣命的時候,也要了解自己合法的利益,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去做的事情,所以要多多知道一些這方面的知識,不能當我們每天辛辛苦苦的幫助公司時,但是公司卻不給我們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