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惡意搶注
商標該怎樣維權
其實,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之后,接下來的維權手段還是較多的。一般地,
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注冊
商標的裁定申請。不過,這個申請要想成功,申請人就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使用該
商標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響力,另外還要證明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同時,建議必須在該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當然了,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在申請撤銷該注冊
商標的時候還需要提供較多東西證明的,建議最好就是委托個專業的
知識產權律師代理,減少中間需花費的時間以及精力。
實踐中,在
商標被惡意搶注之后,不是
商標權利人不及時維權,更多地是不會辨別哪些屬于惡意搶注
商標的行為。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惡意搶注
商標的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
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
商標的行為;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
商標的行為。
如果一個
商標的價值較大,一旦自己沒有及時去注冊,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惡意搶注。要是對方注冊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
商標權利人想再用這個
商標就會容易產生糾紛。因此,最好在發現自家的
商標被搶注了,就要及時采取手段維護權利。
《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撤銷該注冊
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
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被惡意搶注,自己要注意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解決自己的問題,但是在具體的細節處理的過程中并不能合理有有效的運用有關的規定,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保護自己的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