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民政局蓋章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名就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蓋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
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但是,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如果
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也應該具體分情況看:
1、
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離婚協議書生效后,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
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
總之,
離婚協議書在
離婚登記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
離婚后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
三、
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民法典》
合同編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
執行協議就相當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
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進行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
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
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一般在當事人簽了字之后,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那么該協議書就會生效,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過要注意的是
離婚協議書并不具有法律強制
執行力,因此
離婚之后一方不履行的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