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協議是居間
合同嗎?買賣房屋時,中介經紀人一般會要求看房者簽訂看房協議。那么,看房協議是居間
合同嗎?而所謂的看房協議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看房協議和居間
合同具體是怎樣的呢?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一、看房協議是居間
合同嗎?1、看房協議不是居間
合同看房協議書和居間
合同分別是兩種不同的
合同形式,它們訂立的內容和要求完全不同,履行義務也大不一樣。2、居間
合同,是通過居間人介紹,出賣方與購買方簽訂了房屋買賣
合同,并按約定收取你一定的中間費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
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二、如何理解看房協議?看房協議書,是中介與顧客簽訂的服務協議書,中介公司為防止客戶跳單的憑證。房屋中介為了防止客戶跳單,一般會在看房協議中明確約定如跳單時客戶應承擔何種
違約責任。這種條款是中介為了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保護措施,有被法院認定有效的可能。1、看房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按實際情況,只要看房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書面確定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2、看房協議的主要影響一般的看房協議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您是短期內在別的中介公司訂購所看的房屋或者通過中介與該房屋的所有人聯系而低價訂購的話,便是違反協議的行為。三、如何理解居間
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
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中介。綜上所述,看房協議并不是居間
合同,但卻仍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這就提醒我們在看房時小心“中介陷阱”,多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規能幫助我們更好、更順利地解決這一問題。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