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村房屋
拆遷裝修補償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房屋
拆遷裝修補償估價要注意的問題1、價格時點由于
建筑裝飾材料價格變化較快,應注意采用兩個時點,即裝修作業當時與
拆遷時點。分別采用時點下人工材料機械價格計算其工程造價。這是因為作為被
拆遷人不是主動的到市場上將其房屋賣出而是被動無奈的。如果物價下跌,被
拆遷人已投入了資金,沒有產生他所應當產生的利益就被動終止了。此時應按照裝修當時造價扣除折舊予以補償。如果物價上漲,被
拆遷人應獲得由于物價上漲而帶來的投資增值,此時應按現時價值作為補償。2、價格構成在計算裝修造價時,除了按照工程預算定額或單項單價計算施工造價外,還應計算工程的間接費用如:設計費、管理費、監理費、審批費用、稅金等。對于大型商場,還發生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審計費、消防審查費、竣工驗收費用等。上述費用通常在總價的百分之十到十五。3、成新率的確定成新的確定應考慮實際現狀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裝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4、裝修質量對價值的影響在評估時應考慮總造價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質量影響值,以反映市場狀況。并不僅是在河南,我國整體的
拆遷補償條例當中都忽略了對裝修款的補償問題,河南省政府也沒有統一的規定農村的房屋被
拆遷的時候的裝修補償。正因為缺乏明確的立法依據,所以裝修款的補償問題只能不同情況不同分析,因為很多村民恐怕都難以提供房屋裝修的實際花費憑證,還是只能和工作人員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