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后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一、簡要說明
注冊
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
商標的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
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
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書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
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
商標申請書;
2、對被申請撤銷
商標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
3、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規費的繳納
每一件注冊申請的規費是1000元。
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
商標代理機構繳納撤銷申請規費和代理費,
商標局收取的撤銷申請規費從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書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
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證據的通知。
商標局收到
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
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
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書。
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
商標局則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
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
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
商標申請書》。
3、被申請撤銷的
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少已滿3年。
4、
商標局作出撤銷注冊
商標的決定的,
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
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商標撤銷三年后停止使用,那么繼續申請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向
商標局進行
商標申請的,這在我國的
商標有關的法律條例中有著說明的。對于
商標的注冊,也可以委托一些
商標的代理機構進行辦理,當然自己也可以自行去
商標局進行申請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