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續展
商標被搶注是否可以
起訴對方侵權?
可以,持續使用的未續展
商標如果已形成知名
商標或服務的特有名稱、特有包裝、裝璜,即被賦予禁止他人不當使用的權利。
商標未經續展并不必然成為死亡
商標,如果持續使用,仍具有法律保護的價值,不管是
商標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提供了保護的法條依據。對持續使用的程度也不應機械理解,要從競爭法的視角,既防止不當搶注和侵權使用,也可以通過馳名程度,對抗他人
商標權利。
二、
商標不續展會有什么影響?
首先,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
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
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證,原
商標注冊證與
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很多
商標權利人,認為
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
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
商標專用權10年。 而
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于新申請。
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
商標與
商標庫里的
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
商標權。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
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 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
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
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后周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
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周期長。
三、
商標續展需要哪些材料?
商標續展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
2、《
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
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一份。
就算是馳名
商標在沒有辦理續展的情況下被其他人惡意搶注,前提條件是因為自己沒有辦理續展,在整個維權的過程當中本身就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麻煩。總而言之,
商標肯定是對于企業有重大的商業價值的,對于續展的事情還是不應該忽略其重要性的,若非馳名
商標,最長時間內不辦理續展的都會自動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