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到期不續簽證明材料有哪些?
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了的證明材料主要是退工單以及勞動
合同終止協議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相關知識:
(一)用人單位必須在
合同期滿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
原勞動部《關于加強勞動
合同管理完善勞動
合同制度的通知》規定:企業在“勞動
合同期滿前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職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
合同的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二)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向職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終止勞動
合同是解除勞動關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向職工提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三)終止勞動
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原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指出:“勞動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
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愿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愿意續簽;
單位不愿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
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
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
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
保險;
f.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愿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
保險;
2.按
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綜上所述,單位和員工之間如果已經協商好對于已經到期的
合同做不續簽的處理,此時的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幫助其開具相關的離職證明以便其找新工作辦理手續,或者去社保局以其失業的身份領取相關的失業補助金,單位拒絕配合的員工可以
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