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時候會遇到看起來不是很嚴重的
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可能覺得只是摔了一跤,沒有什么大問題,可以賠些小錢了事,所以雙方沒有在現場報警處理,但后來幾天才發現其實受傷嚴重。那么當出現
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事后如何弄呢?請跟我們來了解下。一、
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
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
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
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
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
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
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2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10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因此,對于事后報案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其在報案后十日內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
交通事故的事實,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
保險公司的對于
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的相關規定多數
保險公司都要求被
保險人在出險后48小時內進行報案。但如果出現
交通事故后,因為種種原因沒辦法及時報案,之后想補報盡管
保險公司對于推遲報案還是會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是會拒絕理賠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爭議,主次事故責任方不明等特殊情況下,
保險公司才會受理延時報案。若有特殊情況沒辦法在出險后48小時內到現場,事故責任人不能配合
保險公司定損,可及時再次預約定損時間。延時報案時,只要出具第三方證明損失情況,如交警的認定書,或者當時事故現場照片,還是可以補報的。但要注意,要是沒有交警的認定書,時間又拖得過久,損失無法確定的情況下,
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在當前的車險理賠中,延時報案的案例不在少數,這直接給理賠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在做出理賠決定前,
保險公司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和核實,若出險后沒有及時通知他們,就會給勘察和取證造成困難,進而影響到理賠的速度。中間因此而產生的勘查檢驗等費用,也要由車主自己支付。所以,
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事后如何弄呢?可以時候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如果因證據不足或被破壞而導致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
交通事故的事實,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們更應該防患于問然,發生
交通事故時,一定要報警備案,如果是輕微
交通事故,應該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又不愿意報案的,應當做好記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