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多久拿到?鑒定程序有哪些?
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多久拿到?鑒定程序有哪些?
我國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
醫療機構存在
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您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
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
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
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焦急與煩躁不安對于問題的解決是不會有幫助的。另外,從
醫療糾紛實踐看,各地的鑒定時間差異是很大的,往往與鑒定機構的工作繁忙程度成反比。
醫療糾紛鑒定受理的案件不多的,鑒定的時間短,做出鑒定結果的效率快;反之亦然。所以,具體的鑒定時間建議患者及其向相關的鑒定機構詢問。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程序
1、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程序
1) 審查鑒定委托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 舉行聽證會;
3) 鑒定人進行鑒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 出具鑒定文書。
2、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鑒定程序及權利
1) 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交與鑒定有關的材料;
2)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參加鑒定;
3)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鑒定人的提問;
6)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鑒定人員回避;
7)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后向鑒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鑒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3、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 鑒定當事人可以向鑒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身份、聯系方式等;
2) 對
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 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 闡明
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 過錯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醫療過錯在損害結果中的參與度等。
4、書面陳述意見的重要性。
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意見是鑒定人在鑒定前或聽證會后全面了解當事人申請鑒定意圖的重要書面材料,對鑒定人對
醫療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對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影響,故書面陳述意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鑒定文書。
該書面陳述意見書應當包含
醫療和法律兩方面的內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問題,做專業闡述,行文應簡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又達到影響鑒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鑒定的處理。當事人不服司法鑒定結論的,可以向委托鑒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托鑒定的法定情形
1) 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 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 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 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
7) 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醫療事故的發生是人們所不希望看到的,導致
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很多因素,從醫務人員的從業素質到專業技能,再到相關規定的監督和實施,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問題,應當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醫師的業務素質等重點方面解析防范
醫療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