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公司法關于
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么
一、新
公司法關于
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么
《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
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
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
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股權轉讓的流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股權的,由轉讓
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
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
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股權轉讓
合同應當遵守《民法典》(2021.1.1生效)
合同編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
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
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于該
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于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
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并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股東本身是有權利處置自身的
股權的,但是
股權的轉讓流程,轉讓費用,轉讓形式等這些,應該詳細的體現在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當中。相較于
公司法當中對
股權轉讓的規定,如果有沖突的地方,還是應該先遵循與公司章程,在公司內部的
股權轉讓一般無需召開股東大會的。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