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解釋的方法有很多主要?
憲法解釋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哪些
一、憲法解釋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哪些
1.文理解釋
文理解釋包括字面解釋和語法解釋。文理解釋主要是從表現憲法規范的條文,根據字、詞、以及句子結構、文字排列、標點符號等等,對憲法的內容、含義進行解釋。是指對人們理解不一的憲法條文作出明確而統一說明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消除人們之間的誤解,從而明確承認或者否認某項行為規范,并使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能夠一體遵循。
2.論理解釋
論理解釋包括邏輯解釋、系統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等,主要是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考慮其它相關因素,以確定憲法規范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特定含義。
3.限制解釋
限制解釋又稱從嚴解釋,是指當憲法規定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時作狹義的理解;
4.擴充解釋
擴充解釋,是指當憲法規定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時,作廣義的理解。擴大解釋是指由于社會情況的變化、發展,使憲法的內容不能滿足社會現實的需要,因而通過憲法解釋擴大其含義的方法。這種解釋方法具有高度的適應性,它既能避免煩瑣的修憲手續,又能重新賦予憲法以生機和活力。但由于這種解釋方法彈性太大,因而稍不注意會產生很多弊端,所以在運用過程中必須慎重。
二、“一元多級”的法律解釋體制是什么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2000年《立法法》以及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并從法律解釋的實際運作來看,當代中國初步形成了一種“一元多級”的法律解釋體制。
“一元”體現為“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憲法第67條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立法法第42條進一步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多級”則表現為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外還存在著其他類型的法定法律解釋。
我國的憲法解釋主要從文理,倫理,限制,擴充解釋這四個方面進行解釋,力求對憲法進行唯一性、公平性并且兼顧考慮實際案例中的特殊情況。從各個方面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權益,對打擊違法活動和犯罪分子有著可靠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