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贈與后可以撤銷嗎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贈與的任意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
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
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
合同與其他有償
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
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當然,對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于贈與
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
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2.贈與
合同訂立后經公證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合同訂立后,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愿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于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對于贈與問題的撤銷,國家的有關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因為涉及的利益方對于此類問題有著較大的權利,所以對于撤銷的開展有關的部門會進行一定的處理,所以對于有關的當事人來說,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