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
合同可以
起訴老板嗎?如果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向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的,對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企業不簽勞動
合同將承擔如下法律風險:1、未簽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勞動仲裁。2、若簽了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或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
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3、未簽
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成立。《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因此簽了
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
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5、未簽
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什么是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
合同已成為維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關系最重要的證據,在沒有勞動
合同的情況下,但只要有勞動實事,那么對于任何一方違反了勞動法的條約是同樣可以進行
起訴的,但是,最好還是要求用人單位簽訂
合同,這樣才能保護雙方的利益。